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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钱还是给钱

2022-03-28 作者:蚂蚁生活网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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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附加扣减是指扣除或给予

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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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是扣钱还是给钱

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等六项特别附加扣除。

2. 请注意,国家对纳税人的教育、住房、医疗和养老金在民生层面提供特殊扣除支持。名义上,有六种特殊的额外扣减,但实际上有五种。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只有一项,不能重复扣除。扣除租金而不扣除贷款,扣除贷款而不扣除租金。

3. 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4.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养老等特殊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5.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养老等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时起,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有关情况。代扣代扣代缴税款时,按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可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6. 纳税人同时从两个以上地方取得工资、薪金,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特殊附加扣除的,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同一特殊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个地方扣除。享受大病医疗特别附加扣减的纳税人,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7.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预扣税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交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信息表》(以下简称扣除信息表,见附件)为纳税人办理特别附加扣除。纳税人在年年内变更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上岗、就业期间已享受的特殊扣减,不得从新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任不再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当月起,停止为纳税人办理特别附加扣除。

8. 第六条纳税人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只取得劳务报酬、稿件报酬、版税所得,需要特别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汇款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办理最终结算和付款申报时扣除。

9. 第七条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者未充分享受特别附加扣减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支付工资、薪金时,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补扣,或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汇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最终结算付款时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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